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亲身体会过英王乔治三世(King George III)的专制统治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因此在设置国家行政部门的体制时非常慎重。不过他们最后还是认识到了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者必须由一个人来担任,而且这个人必须有足够的权力,这样才能在危急关头做出快速反应。
宪法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要求只有三条:出生在美国(或出生于美国的海外领土);年龄在35岁以上;在美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至少为14年(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连续居住14年)[资料来源:美国宪法在线(U.S. Constitution Online)]。按照宪法规定,任何达到这三条要求的人都可能成为美国总统。然而除了这些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还需要达到其他一些要求。
![]() MPI/Getty Images供图 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签署通过。 |
在美国政治体制中,总统候选人必须参加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竞选活动,这是普通人无法逾越的巨大障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参选人需要先和党内其他参选人争夺党内总统候选人提名,之后再与其他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进行竞争,争夺最终大选的胜利。要成功当选总统,政治上的人脉关系和经验,以及大众的支持都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成功当选的总统,美国宪法规定了他们的权限和职责:
以上就是美国宪法对总统职责的规定,后来的修正案和法律又对总统做出了更多的规定。例如,在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打破惯例连任三届总统后,国会通过了第22条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总统的任期不能超过两届,但两届任期之间可以有时间间隔,比如格列弗•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就担任了两届总统,但中间隔了四年。为了应对总统被弹劾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1947年国会规定总统的继任顺序为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然后是从国务卿到退伍军人事务部长等内阁成员。
切斯特•阿瑟(Chester Arthur)和威廉•塔夫脱(William Taft)等少数几位总统,严格按照宪法的字面规定履行职责。不过,他们只是例外。除了宪法中的明文规定以外,总统还拥有从宪法条款中引申出来的内在权力(inherent powers),而今天我们所看到的美国总统职位正是建立在历届总统对这种权力的阐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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