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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存在“性骚扰罪”吗? | |||
成都某公司一人事经理在要求新进女员工交往却遭到拒绝后,对她强行拥抱并亲吻,经其同事报案后,所在地成都的高新区法院于2008年6月审理了该案。该男子刘仑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此案是2005年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然而,放眼寻常市井,这“性骚扰”的一天,其实只是普通的朝九晚五:比如上下班时在公车上遭遇黑手肆意拿捏,或者在办公室里被老板用黄色笑话挑逗——不分老幼男女,都可能被骚扰。中国女性面对“性骚扰”,尚且有“禁止对妇女性骚扰”这一法律盾牌,但是当大老爷们被同性或者异性亵玩和骚扰后,却发现根本哭诉无门。什么是性骚扰?在我国有没有性骚扰罪这个说法?性骚扰相关立法在我国只保护女性么?在下文中,博闻网将带您探究有关性骚扰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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