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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欧洲有超过9百万犹太人。二战结束的时候,欧洲只有三分之一的犹太人幸存了下来。大屠杀期间,大约6百万犹太人惨遭杀害。除此之外,还有数十万其他目标人群遇难,包括某些斯拉夫后裔、生理或智力残疾人、辛蒂人和罗曼人(吉普赛人)、耶和华见证人会信徒、政治囚犯以及同性恋者。
为了避免此类暴行今后再次发生,联合国制定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这项公约在1948年通过,1951年一月正式生效。在这项公约中,将种族屠杀定义为“企图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国家、民族、种族或宗教团体”。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有预谋地挑选出一批人集体杀害是骇人听闻的。但这样的事情确实发生了,而且可能此时仍在继续。
正因为如此,我冒昧地创造了“genecide”这个词。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genes,意为部落或种族,而cide在拉丁语中意为杀害。种族屠杀充满了悲剧色彩,这足以令“genecide”将来在字典中占有一席之地,除此之外,字典中还有“homicide”“infanticide”等同样带有悲剧色彩的词语……尽管这个词并不一定意味着大规模的屠杀,但是也有这层含义。更多情况下,它指一项协调一致的行动计划,旨在对一个民族群体斩草除根,使这些群体衰弱或消亡,就像由于病害而枯萎的植物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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