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选举看起来似乎是个很简单的过程。每个人投票,谁得到的选票最多谁就是总统,对不对?这种方法叫做普选。200多年前,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们在制定总统竞选规则时,
普选是候选方案之一。但是,他们并没有选择普选。最后,他们选择了一种非直接选举体系,叫做
选举团。
 2004年大选各州的选举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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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记得美国大选并不是真正的全国性选举,那么选举团的意义就容易理解了。美国大选是各州选举的整体集合。每个州都会得到一定数量的选举人:
- 每位参议员一票,即每个州两票,这是因为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
- 每个州代表一票,这个取决于人口普查确定的该州人口。
几乎所有的情况是(见下面的“不总是胜者全得”),竞选人在一个州获胜,他就得到了整个州的所有选票,即赢得多数选票后获得总胜。
有关美国选举团体系的详细资料,请参阅选举团是怎么回事?。
| 不总是胜者全得 目前有两个州并不实行标准的选举团制度——将该州所有的选票算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并不实行众所周知的“胜者全得制”,而是执行独立选举体系。在这两个州,有两位选举人的选票投给在全州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其余的选票按选举区分配,由在各区域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获得。这种方法已经被多次提议在全国和各州实施。
这种方法的缺陷是划分“选举人”过于复杂。比如如何将选举人聚集分区或者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以及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任何选票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非常复杂的规则。有些人建议,如果这种方法在全国实施,则各州只需将他们的选举人数与100相乘。这样便于根据百分比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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